一方面,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处在不断叠加的过程之中,此前,针对小微企业已经有很多的减免税政策。单看一项免税政策,减免力度似乎有限,但叠加到一起,却是实实在在地减负。
另一方面,税收作为调节社会贫富、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,“为减税而减税”的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应该尽量避免的。为小微企业减负,覆盖范围当然越大越好,但是在财力范围之内,减税当然应该从那些最微小的企业开始,这才符合公平原则,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创业。这就好比经常引发热议的“个税起征点”,一步到位提高到万元以上当然好,可是政府财力能够承受吗?如果反过来影响到民生支出,真的公平吗?是富人受益更多还是穷人受益更多?
应该相信,月销不超2万企业免征两税只是一个开始,将来肯定会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。比较令人忧虑的是,月销不超2万是一个很死板的数字,政府财力吃紧、税收任务艰巨背景下的基层税务机关,是否“有本事”将这些企业的销售额提高到2万以上?如果免税政策无法落实到位,那才是真正的名不副实、口惠而实不至。